女子去世當日肝臟雙腎被非法摘取 案件始末詳情介紹
最近一則“女子去世當日肝臟雙腎被非法摘取”的新聞引起關注和討論,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案件始末詳情。
2018年2月15日凌晨,石祥林的母親李萍因顱腦重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。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,就在去世當日,母親的肝臟與雙腎在一輛假救護車內被取出。這場離奇案件是如何發(fā)生的?背后又藏著怎樣的黑色利益鏈?
案件經過
2018年2月11日,因家庭糾紛,李萍被患有精神分裂癥的繼子砍傷。因傷情嚴重,她被送進安徽懷遠縣人民醫(yī)院ICU救治。
然而就在她病危之時,一場非法交易也悄然展開。
2月12日,醫(yī)院ICU主任楊素勛告知親屬,李萍難以救回,若同意將器官捐獻,則可得到“國家補助”。根據規(guī)定,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、無償原則,發(fā)現(xiàn)潛在捐獻者后,應當向相關組織匯報。
然而,楊素勛卻并沒有這么做。在確定李萍部分家屬有捐獻意愿后,楊素勛將患者基本信息、病情等情況告知位于南京的醫(yī)生黃新立。14日,黃新立在確認李萍器官適合移植后,聯(lián)系了接受移植的醫(yī)院和病人。
隨后,人體器官捐獻信息聯(lián)絡員王海良與經營醫(yī)療器械的商人黃超陽趕往醫(yī)院,找到病人家屬簽字。在這份“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”上,按有李萍丈夫以及女兒的指紋,但是登記單位和編號都沒有填寫,也沒有公章。
按照流程,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,應該由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。但是此次簽字,李萍的兒子以及母親均不知情。
2月15日凌晨,李萍被宣布死亡。但她并沒有按規(guī)定,在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(jiān)督、見證之下進行器官捐獻,而是被運輸到了一輛沒有資質的救護車上,由醫(yī)生陸森實施摘取手術。她的肝臟和雙腎交由黃超陽乘高鐵送往北京。
2月16日,通過黃超陽的賬戶,20萬元的“補償款”被匯入死者親屬的賬戶上。
判決結果
經調查,楊素勛、黃新立等6人在2017至2018年間,非法摘取尸體器官11例。據悉,6人中有4人為醫(yī)生,其中黃新立和陸森的學歷為博士。
2020年7月8日,6名涉案人員因犯故意毀壞尸體罪,被判處十個月到兩年四個月不等。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,但二審被駁回。
來源:蘇州都市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