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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江西2021年汪康夫案進展情況最新消息:汪康夫為什么被誣陷?汪康夫案真相結果來龍去脈全過程詳情始末介紹

      汪康夫是誰?據(jù)消息顯示,汪康夫,男,江西吉安永新縣人,曾是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教師。 1966年,蓮花縣小學教師汪康夫因強奸兩名、猥褻十名女同學被判處十年徒刑。拒絕認罪的汪康夫一直寫信伸冤,自此開始了長達55年的申訴之路。當年10位涉案女生包括“被強奸”的兩位女生,在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獄后,均集體“翻供”否認受害,稱年幼時被人引導寫了檢舉材料,并表示愿為其申訴作證。

      8月10日,79歲的@汪康夫說,他收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(fā)來的短信,說他收到了關于刑事訴訟的材料,需要他補充訴訟材料。汪康夫曾經(jīng)是江西省蓮花縣的一名教師,1966年被判強奸兩名女學生,猥褻十名女學生,接受了近十年的勞動改造。但是他堅稱自己無罪喊冤至今,稱有受害女孩給他寫信證明他是無辜的?,F(xiàn)在面對最高檢的回復,他說自己又有希望了。汪康夫,江西教師,被控強奸女生43年#微博當事人#

      2021年7月23日,“汪康夫”這一名字突然登上熱搜。他在網(wǎng)上發(fā)布的一段《我的自述》視頻,在微博平臺引起2.4億人次的圍觀和討論。江西教師汪康夫強奸案,2016年被媒體首次曝光后,曾一度引發(fā)巨大反響,如今在沉寂多年之后,再次回歸公眾視野當中。

      汪康夫展示申訴材料。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1966年,時任江西省蓮花縣小學老師的汪康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,罪名是強奸女學生2名、猥褻女學生10名。拒絕認罪的汪康夫一直寫信伸冤,自此開始了長達55年的申訴之路。當年10位涉案女生包括“被強奸”的兩位女生,在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獄后,均集體“翻供”否認受害,稱年幼時被人引導寫了檢舉材料,并表示愿為其申訴作證。汪康夫已經(jīng)79歲了,由于種種原因,案件多年沒有進展。2021年4月26日,江西省檢察院做出審查結案:駁回汪康夫的申訴請求。盡管對這一結果感到失望,汪康夫卻依舊沒有放棄,他仍然在跟時間賽跑,為申訴做著最后的努力。“我沒有強奸或猥褻女學生”汪康夫說,他的人生只活了24年。在說起身上背負了55年的強奸案時,汪康夫思路清晰、語調平靜,有一種知識分子溫文爾雅的氣質。汪康夫告訴新黃河記者,他的整個后半生都在為案件平反而奔波,雖然在眾多媒體、律師們的幫助下,自己的“冤屈”近幾年得以被世人所知,也得到很多人的同情和支持,但是只要法律一天不還以“清白”,自己就永遠無法“重新抬起頭來做人”。汪康夫的人生變故,發(fā)生在1966年5月16日。那一天,在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教工宿舍,24歲的汪康夫被當?shù)厣缃坦ぷ鹘M人員帶走。當時,他已在琴水小學當了七年的語文老師。在逮捕一周多后,工作組向他出具了《關于琴水小學教師汪康夫猥褻、誘奸女學生的調查報告》《關于汪康夫強奸女學生的調查匯報》《關于汪康夫犯罪行為的調查情況》這三份調查報告。三份報告中出現(xiàn)的“受害者”名字共19個,涵蓋汪康夫當時所教的幾乎全部女學生。后來,這三份報告成為法院給汪康夫定罪的依據(jù)。

      吉安中院判決書五個月后,蓮花縣法院下達判決書:汪康夫在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,利用在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當老師的身份,先后強奸、猥褻12歲至16歲女學生12名,判處有期徒刑10年,以資改造。汪康夫不服判決上訴,同年年底,吉安地區(qū)中院二審維持原判。汪康夫不認罪,他在二審宣判筆錄上寫下:“我沒有強奸女同學。”“我沒有強奸或猥褻女學生,這完全是一起冤案。”汪康夫認為,三份報告均在琴水小學社教工作組的指導下完成,公安機關沒有派人員協(xié)助。社教工作組反映他強奸九人、猥褻十人,公安機關認定強奸十二人、猥褻七人,最后法院認定強奸二人、猥褻十人,但是被猥褻的十名女生,既不是社教工作組反映的十人,也不是公安機關認定的七人,名單全部都是法院捏造的。汪康夫案件因何而起?1980年蓮花法院向一審法官周洛泉調查時,后者曾表示:“汪平常接觸女生多,又懂得一些藥,還懂得按摩,在各種場合接觸女學生,因此,根據(jù)這些情況,有人反映,案情就這樣發(fā)起的。”10名涉案女生均否認受害汪康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后,被押送到江西的鄱陽湖勞改農場進行改造。1975年,汪康夫結束農場勞改生活,回到江西省永新縣石市村的老家。從被判刑那一刻起,汪康夫就一直沒有停止過申訴,“不愿一輩子背著強奸犯的罪名。”勞改結束后,他開始不斷向上級部門寫信申訴,要求平反這起冤假錯案,但信件均石沉大海。在其他老師的幫助下,汪康夫開始給當年判決書中的“受害女學生”們寫信,他在信中訴說了自己過去10年的遭遇,詢問當年到底發(fā)生了什么。

      “被強奸者”洪仔妹來信汪康夫陸續(xù)收到了多封回信。他吃驚地發(fā)現(xiàn),當年的受害人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。當年被法院認定為遭受強奸的洪仔妹、尹福珍二人,洪仔妹在信中表示:“接到你的來信,我感到非常奇怪,真是禍從天上來,不知是誰在埋怨和害我。”尹福珍也在信中說:“當年我只有12歲。兩名女老師找到我,讓我交代汪老師對班上女生的不軌行為。我當時就說,沒有。我真的沒說過被你強奸,我愿意去法庭作證。“還有學生在信中稱,汪老師被捕后,學校兩位老師不斷找她們去談話,要求寫檢舉材料,不會寫的就互抄。一審判決書中認定“被猥褻”的女學生之一李蓮欣回憶說,當時一位老師將自己關在辦公室里,必須交代問題才能出去,李蓮欣發(fā)現(xiàn)是女學生們手寫的關于汪康夫的檢舉信。“照著抄了兩行”,“我把‘奸’寫成了‘殲’,老師還幫我糾正”。從2016年起,全國多家媒體陸續(xù)對汪康夫強奸案進行調查采訪。洪仔妹和尹福珍在面對眾多媒體采訪時,均坦言否認自己被強奸過。洪仔妹的丈夫還表示,妻子婚前一直是處女之身。直到2019年,被認定的12名“受害”女生中,除一人去世、一人聯(lián)系不到,其余10名女生通過給汪康夫的回信和面對媒體采訪時,均否認當年被強奸或猥褻,并揭露了當年被迫充當被害人的情形。

      2016年,汪康夫與“被強奸者”尹福珍見面新黃河記者在梳理相關材料時發(fā)現(xiàn),在1978年和1980年的蓮花縣人民法院重新調查報告中,有“被奸人未有證實材料、檢舉材料由教師撰寫”等內容。1986年,吉安中院與檢察院聯(lián)合調查的結論稱:辦案程序不正常。當時女生年齡已較大,如能說出真實情況,事實真相是可以查明的。此人出獄后一直申訴不止。認定無證,否認無據(jù),事實不清,證據(jù)不足,以現(xiàn)有證據(jù)難以認定強奸罪。建議撤銷原判,予以糾正。“我想清清白白離開人間”有了受害者們的“集體翻供“,又有法院與檢察院的重新調查結論,汪康夫原本以為自己即將沉冤昭雪,卻沒料到事與愿違。1987年,吉安中院駁回了汪康夫的申訴,法院認為“原一、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(jīng)過反復查證核實的”,而女同學的回信是”有些被害人在你多次糾纏下,寫信否認原檢舉“,”這是經(jīng)過你的串通所為,串供活動是非法的,‘證據(jù)’是無效的。“1999年,江西省高院將此案轉交萍鄉(xiāng)中院受理(蓮花縣已由吉安市劃歸萍鄉(xiāng)市管轄),萍鄉(xiāng)中院的回復與吉安中院幾近相同,依舊認定汪康夫“串通被害人否認原檢舉”,駁回申訴。

      吉安中院駁回汪康夫申訴之后,汪康夫的案子幾乎陷入死胡同。汪康夫決定集中向省檢察院和省高院申訴,然而這一等又是二十年過去了。此案經(jīng)過多家媒體報道后,2020年5月27日,江西省檢察院通知汪康夫稱依法受理他的申訴,承諾三月內給他答復。然而,兩個月后,檢察院又以一紙以“案卷調取不到”為由下發(fā)了《中止審查通知書》。對此,檢察院負責此案的姚檢察官解釋稱,“目前存有此案卷的法官正在住院,案卷保存在保險柜中不方便取出。歷史遺留案件可能因檔案管理不當很難恢復原貌,但調取案卷后會認真審查此案。”2021年3月,汪康夫兩位代理律師見到了江西省檢察院的檢察官,仍未能調取案卷。2021年4月26日,江西省檢察院下發(fā)了《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》,通知書顯示:本院審查認為,一審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清楚,基本證據(jù)充分,處理適當。申訴人汪康夫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支持,現(xiàn)予審查結案。對于這一處理結果,汪康夫感到相當失望。目前,汪康夫正在跟代理律師商量,繼續(xù)向省高院進行申訴,如果這條路仍走不通,會考慮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。7月23日,新黃河記者就此事致電江西省檢察院,工作人員表示拒絕接受采訪。

      江西省檢察院駁回汪康夫申訴“我想清清白白離開人間。”汪康夫說,這是他最后的心愿。過去55年以來,“強奸犯”的帽子一直壓得他抬不起頭來,子女上大學還因此受到了“牽連”。勞改釋放后,汪康夫在石市村小學當了16年代課老師,一個月工資只有30元,一家人過得十分清貧。最近兩年,汪康夫身體每況愈下,心臟狀況很不好,他不知道自己還能堅持幾年。盡管申訴多年無果,汪康夫稱仍然相信法律,“相信它最后一定能夠還我清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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